廊坊公务员贷款
廊坊公务员贷款
一、公务员贷款发放对象
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员工;通讯、电力、银行等工作及收入稳定的单位正式员工。
二、公务员贷款条件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得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违约);
(三)由所在单位出具身份及工资收入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协助还款保证;
(四)须在该单位连续工作达1年以上;
(五)配偶须出具共同还款承诺,单身或离婚、丧偶独身的需由有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一)用于借款人家庭购买自用车、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旅游医疗等合法消费支出。
(二)禁止用于购买住房,生产经营(含购置经营用房、商用车),股本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用途。
四、贷款额度
2万元起贷,最高额度20万元。具体标准为:
(一)一般人员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
(二)副科级以上人员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且不得超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六、贷款利率
按我行产品定价委员会确定的利率执行。
七、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