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不得申请抵押贷款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22 15:52:57    文字:【】【】【
  一、哪些房屋不得申请抵押贷款
  
  1.公益用途房屋。《担保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性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根据担保法规定,“小产权房”不适宜作为抵押物,只有能够自由流通的物才能成为抵押物,限制流通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抵押物,而小产权房作为禁止流通物则根本不能成抵押物。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4.部分公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5.文物保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7.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8.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9.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二、廊坊房产抵押贷款准备资料
  
  外地工作需要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借款人(配偶)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上班: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自雇人士: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公章和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5、房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土地证需要携带土地证)
  
  6、夫妻双方一起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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