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房多贷-廊坊公务员贷款-廊坊教师贷款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5-16 11:59:49    文字:【】【】【
摘要:什么是一房多贷-廊坊公务员贷款-廊坊教师贷款
什么是一房多贷-廊坊公务员贷款-廊坊教师贷款
一、什么是一房多贷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已被广大职工所熟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房保障模式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寻求住房资金支持的首选。在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国家相继出台“限贷”、“限购”、“限价”、升息等措施,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日渐增浓,职工购房意愿逐渐降低,金融机构发放住房贷款的门槛越来越高,贷款额度不断减少,以致住房贷款资金日趋紧张。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的特点,使其优势越发明显,这也使一些人以购房为名义,动起住房公积金的主意来。近年来,利用真实的购房合同、手续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同时,又重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呈逐年上升态势。这种购房人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重复办理贷款,从而骗取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违法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房多贷”。
二、如何杜绝一房多贷
(一)规范商品房合同登记,严格按照约定办理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联合工商、房产、建设、金融等部门,制定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商品房购销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住房贷款类型、贷款金额等。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出具证明书,注明开发企业全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办理贷款方式等内容,作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备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理贷款申请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贷款方式、种类、金额办理住房贷款,否则,不予受理、发放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建设、房产、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如:通过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房产销售备案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加强对职工购房、贷款等情况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假合同、假发票”等现象,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参与、提供相关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取消相关按揭、合作协议,并追回被骗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从而达到打击震慑目的,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与开发企业、受托银行合作办理的按揭贷款,要求开发企业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交保证金,在办理了所购房抵押手续及无重复贷款的情况下,才予以退还保证金。若存在重复贷款的情况,直接从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中扣还职工住房贷款,同时,对开发企业进行相关处罚,直至终止按揭贷款合作。职工未以所购房作为抵押,而是以其他担保方式办理住房贷款,需按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缴交保证金。在职工办妥所购房抵押置换手续后,再予以退还保证金。若职工不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待房屋交付后一定期限内,经核实无重复贷款和未有逾期还贷的情形,再予以退还保证金。而对于办理“一房多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职工,应作为不诚信记录,列入“黑名单”。并要求其提前结清贷款,扣除保证金。情节恶劣的,要采取法律手段。在今后发放贷款时,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直至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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